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7〕19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关于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随着自治区新型工业化的逐步推进,各具特色的工业园区蓬勃发展,对加快我区产业布局调整、促进产业集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少数地方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在工业园区建设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少数地方对编制消防规划的意义认识不足,未按要求编制消防规划,全区工业园区中仅有三分之一编制了消防规划;二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大部分工业园区未按规范要求建设消火栓及消防供水设施,消防安全基础设施薄弱,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整体能力较低;三是大量建筑工程未依法办理消防合法性手续,一些工程项目未能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留下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为切实加强工业园区的消防工作,确保工业园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工业园区的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领导
做好工业园区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提高工业园区抗御火灾能力的根本性举措,也是推进工业园区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各地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工业园区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工业园区消防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和建立工业园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各工业园区主管部门和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总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园区发展总体规划,把消防安全列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工业园区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