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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通知

  (一)加大消防规划编制力度。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规划》,2007年完成县级以上城镇和总体规划已编制出台的国家及自治区确定的重点镇、示范镇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工作。2010年完成一般镇消防规划编制。各市、县(区)要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城市片区功能划分及相关专业规划的调整,完善城市消防安全规划布局工作。
  (二)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 “十一五”期间,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消防站的补建工作,确保城市新建区消防站建设与其他建设项目同步实施。在全区所有普通消防站建立特勤班,并配备必要的特勤器材,增强抢险救援和处置特殊灾害事故的能力。
  (三)加快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在巩固现有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发展政府专职、政企联办、志愿、义务等多种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体系,推动经济发达的镇和城市社区建立志愿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组织。
  (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大消防装备建设力度,使公安消防部队的装备能够适应扑救高层、地下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和应对恐怖事件的需要。至2010年底,力争所有消防站车辆装备达到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配齐消防战斗员个人防护装备。各市、县(区)要结合消防站布局等情况,加强战备物资储备,完善消防后援物资保障体系。
  (五)加快宁夏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建设。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着眼长远,着眼公安消防部队处置特殊灾害事故训练的实际,从征地、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力争到2008年基本建成综合训练基地,满足全区消防部队训练需要。
  (六)加强消防给水和城市火灾监控系统建设。要加强城市建成区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固定取水点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改造工作,补齐城市建成区尚缺的市政消火栓。在城市新区开发和小区改造中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大力推动乡镇消火栓建设。加强城市火灾监控系统建设,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新建工程,同步完成火灾报警监控管理网络系统建设。
  五、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工、重点要害部位从业人员、消防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性、技术性培训,形成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力争到2010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公众聚集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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