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和《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基层政权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执行《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实行重特大消防安全问题责任追究。要建立并认真落实政府领导下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防火安全委员会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各社会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的法律责任,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
(二)完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积极开展调研,适时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消防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制定。针对工作实际,适时研究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规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使我区消防法规体系更加完善。
(三)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和落实整改责任的力度,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强化火灾防控能力;要建立健全整改责任追究、举报奖励、社会公示、挂牌督办和风险评价等内容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使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率、整改率均达到100%。
(四)创新社会消防监管体系。积极探索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和消防监督管理的新机制,逐步建立和规范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等技术环节和部分火灾损失核定委托专业中介机构承担。完善消防安全诚信机制,建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消防工程施工安装、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信用档案。探索建立消防与保险互动机制,运用保险经济杠杆调节火灾风险。
四、狠抓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乡抗御火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