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07]100号 2007年7月1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推动“十一五”期间全区消防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公共安全,维护我区政治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结合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现就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认清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消防工作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切实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经常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组织参加消防安全检查,积极协调解决本地区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影响较大、危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消防工作发展年度计划和保障措施,把各项消防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消防经费投入,确保各项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公安部《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理顺消防经费供给渠道,建立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要将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各级财政对于消防装备欠账、消防指挥中心建设、消防特勤站建设、特种灾害事故模拟训练基地建设和危旧消防站营房改造、新建消防站及其装备等,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投资、谁受益”和事权划分原则,要重点予以保障。要进一步改善消防官兵尤其是一线官兵的工作、生活条件,确保各项急、难、险、重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消防工作体系建设,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