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农民真正受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建设安全家园的积极性。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农居工程建设规划。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水利、交通、卫生、教育、文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好农居工程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分阶段目标、建设内容、技术标准和保障措施,确保农居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二)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质量管理。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把防震减灾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利地段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对统一建设和改造的民居,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防设计和施工,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对村民自行建设和改造的房屋,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抗震设防质量管理机制和办法。
(三)分类制定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标准。对全省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房屋结构和建筑材料特点进行调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民居实用抗震防灾技术研究,按照“抗震、节资、环保”的要求制定农村民居建设技术标准,提出不同区域、不同民族、不同结构和建筑风格、不同经济条件的抗震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方案,编制实用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指导农村民居实施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工程建设。
(四)加强农村工匠防震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采取行业协会、职业教育学校等多渠道对村镇建筑工匠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培养一大批掌握农村民居抗震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建筑工匠,为全面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提供基层技术服务队伍。建立农村抗震防灾技术服务网络。建立地震安全农居建设技术信息网和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网“两网联动”的农居抗震防灾技术服务网络体系,为农民和建筑工匠提供长期的农居建设法规和技术培训、咨询、知识普及等各种信息服务。
(五)组织实施农村民居示范工程。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开展农居工程试点,在我省地震重点监视区的鄂东、三峡库区、鄂西北高烈度地区以及有政府性补贴的工程(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水库移民、征地安置、灾区重建等),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村镇,新建、改造和加固一批安全、适用且对周围农民有吸引力的样板农村民居,采取示范区、示范村、示范户等多种形式实施农居示范工程,发挥以点带面和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农居工程的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