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原则。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要遵循四项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制定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讲求工作实效。通过典型宣传、科学指导、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与。防止以此为由,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防止脱离实际,贪大求洋,乱铺摊子;防止违背农民意愿,盲目建设,硬性推进。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全市农村所处自然条件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等情况,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防止一刀切。三是坚持经济实用、抗震防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四是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把实施农居工程与现代村镇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促进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善。
三、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市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工作思路是,通过广泛开展全市不同区域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农村民居实用化抗震技术研究,编制种类齐全的建造、加固图集;通过建设一批覆盖范围较广的示范区、示范村、示范户,形成农民新建、改造、加固住房优先考虑抗震问题的社会氛围;通过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等,不断夯实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基础。主要任务:
(一)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充分保障农民切身利益的前提下,市、县(市、区)两级分别制定规划,明确建设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思路、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加强农村民居建设规划和质量管理。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的审查把关工作,把抗震防灾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地震、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对统一建设和改造的农村民居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抗震质量。积极探索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质量管理机制和办法。
(三)抓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服务。针对各地农村民房和建筑材料、建筑风格的特点,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开展农村民居抗震技术开发和施工工艺研究,提供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需求的农村民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为农村民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服务。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抗震防灾技术。依托地震群测群防网络、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等基层组织资源,建立技术服务站和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