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
(潍政办发〔200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上属驻潍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100号)文件精神,就全市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
潍坊是震灾多发地区,存在着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近年来一直被划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全市约有三分之二人口居住在农村地区,其中大部分人口居住在基本烈度大于Ⅶ度的地震危险区。而我市农村民居的抗震防灾能力不高,据调查有近九成农村民居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遭受4级左右地震时就可能损坏。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抗震设防管理相对薄弱,基本处于不设防状态;规范农居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尚不健全;农民建房随意性较大,不能科学合理地选择建设场地,对抗震不利地段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缺少规范的抗震设计和抗震措施,基础与地基不牢固、结构不合理、主体强度不足、跨度和开间过大房屋整体抗震性能差;建筑材料和材料配比达不到基本要求,施工质量检查和监督手段缺乏,农村建筑工匠和建筑队伍缺少业务培训和资质管理等。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认识到,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防灾能力,帮助农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是科学防震、主动减灾的有效途径。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群众,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新建农村民居符合抗震防灾要求,基本消除不具备抗震防灾能力的危旧民居,确保在遭受6级左右地震时不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