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7〕19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加强对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努尔兰·阿不都满金(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马秦(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新(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刘晏良(自治区发改委主任)
克然木·依不拉音(自治区监察厅厅长)
吾买尔江·米孜艾合买提(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弯海川(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田建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
常 青(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高烈卿(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