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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宁夏回族自治区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4.原州区官厅-炭山滑坡、泥石流区。
  5.海原县曹洼-杨明-李俊滑坡、崩塌、泥石流区。
  6.隆德县好水-凤岭乡崩塌、滑坡区。
  7.同心县折死沟滑坡、泥石流区。
  8.灵武市东山泥石流区。
  9.汝箕沟矿区地面塌陷、崩塌、泥石流区。
  10.石炭井矿区地面塌陷、崩塌、泥石流区。
  11.石嘴山矿区地面塌陷区。
  12.宁东矿区地面塌陷区。
  13.贺兰山东麓泥石流区。
  以上区、段,在突降暴雨或强降雨气候条件及不合理的人为活动的诱发作用下,极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分布及威胁对象和范围。
  2001年-2006年,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先后开展了石嘴山市、彭阳县、海原县、西吉县、平罗县、原州区、同心县、泾源县和隆德县等9个市、县(区)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 2005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宁夏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先后对彭阳县、隆德县和西吉县等进行了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截至目前,共发现地质灾害特重一较重危险点203处,目前共有滑坡点179处,泥石流点16处,危岩体8处。灾害隐患对汝箕沟、石炭井煤矿构成的危害分别为7处和2处,其它均为对村庄、农田和道路构成危害的危险点。(各险点的基本情况及监测责任人见附表 1、附表2、附表3)。
  (四)地质灾害影响因素预测。
  1.降雨因素。持续性降雨、大暴雨是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据有关资料分析,我区如果每小时降水量在25mm以上、每天降雨量在50mm以上时,在具备成灾地质环境条件的地段,即可能诱发地质灾害。
  2.人为因素。人类不合理的工程活动也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之一。如黄土丘陵区破坏坡面的植被、修造人工梯田,乱砍滥伐等行为,利于降雨渗入坡体,导致滑坡产生;依山建房、建厂、修建铁路、公路、劈山开矿的爆破作用等工程活动致使斜坡岩石和土体结构遭破坏,斜坡开挖过陡,导致斜坡稳定性大大降低,很容易造成滑坡、崩塌;滑坡隐患区内大量固体松散物顺沟堆积,采矿形成的废渣、废石乱堆滥放在沟道中,既成为泥石流的主要物源,也阻塞行洪沟道,加剧了泥石流形成的危险性;地下采矿活动造成一定范围的采空区未做合理处理,使上方岩、土体失去支撑,从而导致地面塌陷、地裂缝的产生。
  (五)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预测及重点防范期。
  汛期强降雨时段是我区崩塌、滑坡,泥石流高发生时间。我区一般每年6月下旬开始进入汛期,汛期暴雨多集中7、8、9月,是最危险时段,属重点防范期。但其它时间若发生短期强降水,也可诱发上述灾害,不能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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