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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的通知


  四、严格方法步骤,积极稳妥地做好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

  (一)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墙报、标语、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重要意义,使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换发补发经营权证的重要性、必要性,明确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确保换证补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调查摸底。各级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对二轮土地承包情况逐村进行摸底,要摸清实际承包土地的底数,摸清存在的问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同时,分类型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土地承包台账,为换证补证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换补证件。在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的前提下,将基础数据录入微机,打印各农户土地承包基本情况表,由承包户核对并签字认可后,发放新证,收回旧证。新证换发后,旧证一律作废。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农经部门要对换发补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造册,长期保存。

  (四)检查验收。各地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换证补证工作。个别情况复杂、工作难度较大的,可推迟半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结束后,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成立专门工作组逐村搞好检查验收工作。市里将组成专门工作组对换证补证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并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验收后进行抽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恶性案件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对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的领导

  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成立专门机构和工作班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各级农业、农经、林业、监察、财政、物价、国土资源、信访、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各项工作。农经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工作要求,改进管理手段,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提供基本农田有关数据资料,配合农经部门做好基本农田登记入证工作。信访部门要全力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上访群众的安抚和解释工作。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换证补证过程中各种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排查力度,及时调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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