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各地要把二轮延包后因未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而引起上访的村,作为这次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的重点。在补发证书的同时,做好承包经营农户的思想工作,彻底解决因无证上访问题。其他未发证的村,也要全部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尽快消灭无证村。
(四)先易后难。各地要选择村级班子强、群众基础工作好、二轮土地延包彻底的村,先行开展换证补证工作。待面上工作基本完成后,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突破遗留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村。
(五)民主公开。在经营权证换发补发过程中,要坚持民主公开,阳光操作,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遇到问题要与农民群众充分协商,重大、复杂、涉及面广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讨论决定。
三、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具体要求
(一)二轮土地延包后已签订合同、发放证书,且与承包地块一致,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群众同意换发的,可直接换发。
(二)已完成二轮土地延包但未向农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补发新证。
(三)未进行二轮土地延包的,要严格按照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延包工作,并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换发新证。
(四)二轮土地承包后,因依法征收、征用、退耕还林等原因使承包土地面积发生变动的,或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以及用机动解决新增人口土地的,要在换发补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据实变更。
(五)二轮土地延包后,按照省、市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工作要求需依法整改完善的,要从实际出发,按群众认可的现有土地承包情况,在重新确权后,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六)机动地超5%和果园、桑园、大棚等应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而未均分到户的,能按人均分到户的,按人均分后发证,暂时无法均分的,先确权到户,再换发土地承包经营证,同时,指导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七)这次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对二轮土地承包的完善和规范,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不得推到重来,不得重新发包,更不得借机收回农户承包地打乱重分。
(八)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除每本10元工本费外,不得向承包方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