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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条 “江苏体育”网实行信息定期考核制度。每月通报一次考核情况,年终公布考核结果,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考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提供信息的数量与质量;栏目的完善程度和管理水平;对网站的合理化建议等。

  第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网站信息员工作变动,需及时书面通知省局办公室,调整原信息员的管理权限或关闭其账户,并为新信息员开通账户和管理权限。网站信息员对自己使用的账户和密码要妥善管理,严禁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二条 网站信息安全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发布虚假信息,发生责任事故,以及违反本办法第四条所述内容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体育局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责任,并不得参加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表彰。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24日起施行。

  附件:
  江苏体育网内容保障工作考评办法

  为加强对江苏体育网内容保障工作的绩效考核,进一步发挥江苏体育网在发布政务信息、提供网上服务、开展互动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计分办法。

  (一)动态信息。被江苏体育网“江苏体育”、“今日头条”、“滚动新闻”采用,每条计5分;被其他栏目采用,每条计3分。

  (二)图片及视频信息。被“图片新闻”采用,每张图片计5分;被“精彩图片”采用,每张图片计1分;被江苏体育网“视频点播”采用,每条计20分。

  (三)在线访谈:在江苏体育网开展一次在线访谈计40分。

  (四)在线调查:在江苏体育网开展在线调查每次计20分。

  (五)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由江苏体育网报送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各地各部门(单位)信息并被采用每条计10分,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一次在线调查活动计40分,开展一次在线访谈计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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