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险金额及保费
根据国家规定,能繁母猪保险金额定为每头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
六、承保工作
保险经营机构要建立健全农村服务机构,完善服务网络,培训当地人才,提高服务水平,向广大养殖户认真做好保险条款的解释和能繁母猪保险政策的宣传。
保险经营机构以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能繁母猪信息为投保基本根据,认真核查承保的能繁母猪,仔细登记造册,设计专门的能繁母猪保险单和分户清单。保险单中须列明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养猪户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
七、保险赔付
(一)保险事故及赔付时限
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导致能繁母猪死亡时,最高以损失发生之日起连续20天内的实际损失数量为限计算一次保险事故的能繁母猪死亡数量,超过20天的按另一次保险事故计算赔偿。
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能繁母猪死亡时,最高以损失发生之时起连续48小时内的实际损失数量为限,计算一次保险事故的能繁母猪死亡数量。超过48小时的按另一次保险事故计算赔偿。
保险经营机构应在事故发生后10日内履行赔偿义务。遇到大面积疫情理赔时,根据实际情况向投保农户先行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赔款,90日内兑现全部赔款。
(二)赔偿计算
发生保险事故时,无论每头投保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低于或高于出险时的市场价格,均按国家规定的能繁母猪保险金额每头1000元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事故中实际损失的投保能繁母猪数量计算赔偿金额,同一事故中损失的未投保能繁母猪,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若有残余价值,应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其金额,并在核定实际损失时作相应扣除。
八、保险事故防范
保险经营机构在保费中安排5%的资金,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能繁母猪调查、防疫、检疫、标识佩戴、养殖环境的消毒、养殖户技术培训和母猪死亡证明出具等工作。
投保母猪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养殖户须在24小时内报告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要协同畜牧兽医部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诊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和疫情蔓延。对于拖延不报,造成事故扩散的参保农户,保险经营机构有权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