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紧做好《
就业促进法》实施的准备工作保证《
就业促进法》全面、正确的实施,是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措施加以组织和推动。要充分利用今年最后3个多月的时间,抓紧做好法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特别是要主动与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
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做好这项事关全局的工作。二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现行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特别是财政补贴、税费减免、信贷扶持等政策与《
就业促进法》的衔接问题,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协调的基础上,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按照法律规定作相应的延续、扩展、调整和完善,逐步形成制度化的长效机制,更大地发挥促进就业效应。三要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四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规范管理,加强对职业中介行为和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努力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五要加强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和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定统一规范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实现就业服务信息化。六要认真做好地方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操作办法的清理工作,对与《
就业促进法》规定不相符合或者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要抓紧修订、完善或者废止;对缺乏相关规定的,要抓紧制定。形成以《
就业促进法》为主导、以相关配套法规为依托、以相关政策为落点的促进就业工作制度体系,确保《
就业促进法》全面、顺利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