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增加投入,强化对发展生猪产业的政策支持
要继续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02〕24号)明确的政策措施,畜牧养殖小区用水按农业用水价格执行,用电价格按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执行。把生猪生产用地纳入农业用地范围管理,对利用戈壁、荒地建设养殖场等设施的,要优先给予支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非基本农田耕地建立养殖场(小区),其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在畜禽养殖场(小区)用地范围内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按照
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畜产品加工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免缴土地补偿费。将养殖小区道路建设纳入乡村道路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免收生猪过路费。
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支持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支持饲料加工业、标准化屠宰加工业发展;支持生猪储备体系建设,重点用于生猪活体储备基地建设,储备设施建设和改善储备检测手段,发挥地方储备在平衡生猪市场供应,扩大出口等方面的作用。
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生猪养殖信贷投放力度,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给予重点支持,延长贷款周期。加快建立畜牧业政策性信用担保制度,解决生猪生产规模经营资金需求问题。积极探索和建立适合于养猪业发展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
八、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大力发展饲料生产
适应生猪产业加快发展的要求,扩大玉米、大豆等饲料作物种植,确保生猪饲料供应。努力扩大冬麦种植,为来年增加玉米复播作好准备。北疆要引导农民扩大玉米正播。大力支持发展饲料工业,提高配合饲料的入户率,力争三年内生猪生产配合饲料入户率达到95%以上。在规模养殖小区推广小型饲料混合搅拌加工机组,普及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
九、加强领导,确保生猪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加快生猪产业发展是自治区从实际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的一项战略举措。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当前有利时机,从领导精力、组织保障、政策措施上全力推动,促进生猪产业更好更快发展。当前,要迅速行动,抓紧落实国务院扶持生猪生产和稳定市场供应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清理不利于生猪产业发展的各种收费,切实解决好生猪生产基地建设、良种繁育、疫病防治、贷款担保、母猪保险、屠宰加工、市场流通、质量价格监管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饲养户和养殖场扩大生产规模、加快生猪出栏,实现增产增收。凡是适合发展生猪生产的地方,都要切实加强工作,把生猪产业纳入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产业一样同等对待,统筹推动,在项目安排、信贷投放等方面大力扶持。要因地制宜,科学决策。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发〔2007〕22号文件和本意见精神,各负其责,切实抓好相关政策措施的配套和落实。各相关行业和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为促进生猪产业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