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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

  三、发展规模养殖,促进生猪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我区生猪产业以发展规模养殖场,建设养殖小区,培育专业村、专业大户为重点。在生猪优势产业带,支持建设2-3个年出栏100万头以上、10多个年出栏30-50万头的生猪产业大县,发展一批年出栏20万头以上的生猪产业县。“十一五”期间,发展5000个规模养殖场、专业户,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防疫的要求,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500个,其中万头以上养殖小区100个。加快养殖小区沼气池、有机肥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粪污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发展生态型养殖,每年为设施农业和林果业提供有机肥500万吨,推动种养业的良性循环。大力推广标准化饲养技术,积极倡导健康养殖。严格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监控,提高生猪生产质量安全水平,努力打造无公害和绿色生猪品牌。养殖小区建设要注重环境保护,适应防疫要求,促进村容整洁。
  四、合理布局,建立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按照生猪产业发展区域布局,加快推进良种猪原种场、扩繁场和种公猪站建设,力争“十一五”末在全区建设良种猪原种场5个,规模扩繁场150个,种公猪站100个,形成功能齐全、覆盖全面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三年内使猪的优良品种率达到98%以上。有计划地引进国内外优良纯种种猪,大力推广猪人工授精技术和商品猪三元经济杂交高效生产模式,提高生猪养殖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五、预防为主,强化对重大生猪疫病防治和监控
  健全完善动物重大疫病防控责任制。切实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等生猪重大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所需疫苗经费、疫苗注射等其他防疫费用,由财政分级负担,列入预算予以保证。积极推行免疫抗体监测,建立免疫抗体水平逐级考核制度。积极发挥村级防疫员队伍在生猪防疫和技术服务中的作用。增加生猪主产县市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配备,设立生猪养殖技术专岗。进一步加强生猪流通领域的防疫监督工作,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保障生猪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六、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外向型生猪产业
  积极推动生猪产业化经营,大力开拓区外和以周边国家为主的国际市场。扶持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饲养加工一体化龙头企业,扶持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增强市场开拓能力。加大生猪龙头企业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区外国外有实力的企业集团参与我区生猪生产、加工和经营,发展生猪产品精深加工。要树立品牌意识,努力打造品牌名牌产品,提高猪肉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加强对生猪产业出口企业的支持和指导,完善对出口企业的服务,在信贷、通关、口岸、商检、交通运输等方面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出口企业和生猪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力争3至5年时间,建成一批有影响的生猪龙头企业。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与养殖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机制。加强和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大力扶持发展生猪生产专业合作组织和生猪经纪人队伍,提高饲养户组织化程度。要推动猪肉加工经营企业形成稳定的产销关系,实现生产、加工、流通的有机结合,增强农民和农产品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加快建设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地州和县市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加强对生猪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程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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