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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


  各级财政必须把开展预防接种所需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若发现挤占、挪用,严格依法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三、明确职责,建立儿童免疫规划协调工作机制

  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儿童免疫规划工作质量,确保儿童免疫规划工作落到实处。发改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将国家免疫规划及预防接种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制订国家免疫规划财政保障政策,并将实施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效果考核与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制订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和验收。教育部门负责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将其纳入对托幼机构、学校工作的考核内容,并将查验信息及时向卫生部门反馈,协助卫生部门及儿童家长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生产、流通等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和假劣产品的查处工作,确保接种疫苗的质量和安全。宣传部门负责将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疾病知识宣传列入日常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大众传媒开展国家免疫规划及预防疫病知识系列宣传。物价部门负责查处疫苗接种价格的监管和违法违规收费的查处。公安、计生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及其儿童监测管理,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流动儿童的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实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

  四、强化管理,切实规范儿童免疫规划工作

  卫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疫苗储存、运输、分发和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加强预防接种门诊和预防接种点的规范化建设;要落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和基层预防接种人员,严格预防接种人员的准入考核和培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免疫规划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免疫规划规范、科学的冷链系统和服务管理体系。县(市、区)卫生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预防接种服务单位,明确服务接种责任区,加强规范化管理,为辖区儿童提供方便、安全、有效的免疫接种服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开展有关预防接种规划、政策、知识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预防接种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免疫规划及规定,对居住在所属责任区域内需要接种的儿童进行规范接种,严格达到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接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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