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新政发〔2007〕7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城市社区建设步伐,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各地各有关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及居民的积极作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管理服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水平。2.立足基层,夯实基础。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改进管理与服务,部门工作进社区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3.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4.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坚持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5.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立足实际,从社区居民迫切要求解决和热切关注的问题入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
  (三)目标任务。以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为目标,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群众需求、强化社区服务,理顺社区管理体制,基本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二、大力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强市(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市(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可与市(区)政务大厅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劳动保障中心整合,服务设施面积不得低于每百户居民拥有20平方米的国家标准。要不断完善社区服务中心功能,逐步实行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办公模式,方便社区群众。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