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意见的通知
(池政办〔2007〕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皖政办〔2007〕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组织领导
各地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总体部署,认真检查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有关单位要树立“以公开促服务,以服务促和谐”的意识,建立健全促进办事公开长效机制。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要重点围绕收费、资金运作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重点检查。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办事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和制订对策措施。要积极争创办事公开全国和省级示范点,以点带面,推进全市办事公开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建立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办事公开的相关制度。结合行业实际,编制办事公开目录和指南,建立健全听证、咨询、公示、信息发布、投诉、反馈、处理等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和形式,逐步实现公共企事业单位标准化服务,做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优质高效、便民利民。
(二)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从行业主管部门到办事公开主体,从各工作机构到各岗位,从领导干部到具体办事人员,责任明确、主体清晰的责任体系。
(三)建立健全考核评议制度。按照简便、实用的原则,把实际效果作为考评的核心,合理确定考评内容,量化考评标准,改进考评办法;把办事公开纳入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评议和效能建设的范围,坚持全面评议与重点评议相结合,现场评议与网上调查、问卷测评相结合,接受群众监督,并根据群众评议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