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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申报发行治污减排专项债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申报发行治污减排专项债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字〔2007〕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申报发行治污减排专项债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ΟΟ七年七月十八日

  申报发行治污减排专项债券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进程,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国家拟发行治污减排市政工程专项债券,我市被确定为全省首批发债试点单位。经与国家、省两级发改委汇报衔接,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债额度和期限

  发债额度为50亿元人民币,债券还款期限15年左右。

  二、投资领域

  项目覆盖范围:中心城市四区,市属各开发区,滨海项目区,峡山水生态旅游经济区,昌乐县,寿光渤海化工园,昌邑海天海洋化工产业区,潍河诸城市区至峡山水库段。

  主要投资方向: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及相关工程,集污、排污、截污、中水回用工程,生态环境建设与综合整治工程,其他治污减排工程。

  三、责任分工

  (一)市发改委。负责市申报发行治污减排专项债券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专项债券申报工作的综合协调与衔接沟通,确定项目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向,帮助项目单位搞好项目立项,汇编与报批项目申请报告,对债券使用及偿债基金进行监管。

  责任人:陈仁杰

  (二)市财政局。负责确定承债发行主体,委托发债银行,研究建立偿债机制,拨付前期工作经费。

  责任人:夏芳晨

  (三)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做好中心城市四区、高新区、经济区治污减排项目筛选确定,可研报告编制与报批,协调指导北部沿海开发项目区和昌乐县治污减排项目的筛选、设计和论证。

  责任人:孙万奎

  (四)峡山水库管理局。负责做好峡山水生态旅游经济发展区治污减排项目的筛选设计、可研报告编制与报批。

  责任人:李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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