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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在江苏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实行“八公开”的通知


  三、投标开标公开

  公开主体:招标人。

  公开方式:投标开标会议。

  公开内容: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文件完备性检查结果、投标报价、招标人的标底或者限价、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现场废标情况等。

  公开范围:所有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证机构。

  公开时间: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明确。

  监督机构:项目所属交通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

  四、资格预审和评标过程公开

  公开主体:招标人。

  公开方式:评审和评标会议。

  公开内容:资格预审和评标全过程。

  公开范围: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清标工作组(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证机构。

  公开时间:招标人确定的评标时间。

  监督机构:项目所属交通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

  五、评标结果公开

  公开主体:招标人。

  公开方式:评标结果在江苏省交通厅网站招投标网页公示,中标通知书抄送所有未中标的其他相关投标人。

  公开内容:中标候选人和后备中标候选人的名称、中标金额以及评标时出现的废标情形等。

  公开范围:所有投标人和社会公众。

  公开时间:至少7天。

  监督机构:项目所属交通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

  六、承包人履约考核公开

  公开主体:招标人(或建设单位)。

  公开方式:履约考核办法在招标文件中以附件形式予以公布,作为中标人履行合同的内容之一。履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并在江苏省交通厅网站招投标信息系统中,对所有被考核人、所有招标人和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公开内容:履约考核的依据、对象、时间,履约考核管理的主体、考核内容及具体的考核办法等。各履约考核阶段被考核人的名称及其各阶段履约考核的结果。

  公开范围:所有被考核人、所有招标人和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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