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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在江苏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实行“八公开”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在江苏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实行“八公开”的通知
(苏交招〔2007〕12号)


各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交通重点工程纪检监察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关于“对工程建设每个环节的运行程序进行公开,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到以监督促公开,以公开促廉政”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实行“八公开”,以进一步加强对交通招投标中权力运行的监督,建设公开透明的交通招投标预防腐败体系,确保江苏交通建设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现将《江苏交通招投标“八公开”》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交通招投标“八公开”》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江苏交通招投标“八公开”

  一、招标信息公开

  公开主体:招标人(含招标代理,下同)。

  公开方式: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投标网上公开发布。

  公开内容:招标人名称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报名时间(包括截止日期)、获取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以及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等。

  公开范围:所有潜在投标人。

  公开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

  监督机构:项目所属交通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二、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公开

  公开主体:招标人。

  公开方式:在招标公告指定地点发售或者在中国招投标网下载。

  公开内容:采用交通部或者江苏省交通厅发布的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和项目专用本相结合,公开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项目的资金来源、标段情况、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格评审办法、评标标准、评标办法和评标实施细则等。

  公开范围:所有符合有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和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公开时间:自资审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资审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14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天。

  监督机构:项目所属交通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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