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
(4)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依法查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
6.市卫生局:
(1)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
(2)严格发放卫生许可证,做好日常卫生监督工作。
(3)加强散装食品的卫生监督检查和食品添加剂的卫生监督。
(4)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5)负责食品卫生的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对食品污染物进行监测与评价。
(6)负责组织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
(7)开展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援和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医学专家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和鉴定,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依法查处违反《
食品卫生法》的行为。
7.市公安局:
(1)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8.市教育局:
(1)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2)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
(3)配合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拟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和外购食品的安全管理,加强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的督查与管理。
(5)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流动摊贩的监管。
9.市粮食局:
(1)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
(2)协助工商部门实施对销售市场粮食质量的管理、监测和案件的调查处理。
10.市发展改革委:
(1)会同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促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2)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11.市林业局:
(1)负责无公害森林食品产地认定和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森林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2)实施森林食品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管理,配合标准制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无公害森林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对无公害森林食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