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组织、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9)在省食品安全协调委的指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
(10)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各县、区政府和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工作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告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
2.市农委:
(1)负责组织全市农业生产环境监测和评价,负责农产品质量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实施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质量检验检测、组织申报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动植物和微生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措施和制度。
(5)负责定点屠宰场的动物检疫许可以及屠宰过程的检疫检验监管。
(6)负责农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不合格农产品。
(7)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做好动植物检疫检验工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8)负责农产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
3.市商务局:
(1)负责食品流通、畜禽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2)实施以培育绿色市场为重点的“三绿工程”。
(3)组织开展对生猪定点屠宰和其它畜禽集中屠宰的监督管理,严防注水肉、病害肉上市。
(4)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打击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私宰窝点,及时将有关案件移送其他部门。
4.市质监局:
(1)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2)实施食品加工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准入,严格审查和发放生产许可证。
(3)组织制定、审批、发布食品地方标准和备案企业标准。
(4)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量监督、标识检查等工作。
(5)依法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对重大、特大食品案件进行查处。
(6)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
5.市工商局:
(1)负责流通领域食品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2)依法建立和实施食品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指导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建立及落实食品安全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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