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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池政〔2007〕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88号)精神,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市食品安全形势趋于平稳。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仍存在监管盲区、监管脱节和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等问题。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明确职责、依法监管”的工作方针,健全“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委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以及“谁监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构建 “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消费者是最后一道防线”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格局,实施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过程监控,确保全市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把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引向深入,突出整治的重点环节,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人民群众对食品的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加,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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