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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池政办〔2007〕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7〕2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药品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问题放在重要位置;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提高对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明确工作职责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对辖区内的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不断强化政府对药品安全监管的责任,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政策,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加强组织协调,保障药品安全。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药品监管工作。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经国务院同意,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时间延长至2007年底。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06〕53号)要求,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和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的原则,抓住我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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