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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工作的意见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工作的意见
(池政办〔2007〕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生价格监管,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收费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对涉及民生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主动协调。要严肃价格纪律,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程序办事,不允许政出多门。坚决纠正地方政府及部门越权出台收费项目、制定价格的行为。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要建立价格执法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价格执法中的“三难”问题。各级监察、纠风等部门要主动参与民生价格问题整治工作,对违法单位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自查自纠,强化行业自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价格执法工作,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民生的价格问题,坚持处罚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处罚与整改建制相结合,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查清原因,有针对性地完善价格政策措施,切实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要切实提高价格检查人员的素质,坚持依法办案,不断提高价格执法水平。要完善价格投诉举报制度,健全价格监督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在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中的积极作用。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工作的意见
(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工作,解决涉及民生的价格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07〕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民生价格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民生价格监管工作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摆上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民生价格监管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量化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逐件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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