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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潍坊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五年九月一日)


  2005年6月29日,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通过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5年7月9日,该条例以国务院第440号令发布,并已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生产许可证管理是从源头上加强生产监管的有效措施,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关系到经济的稳健发展,更是与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件大事,是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深入持久的宣传,推动社会有关方面学好、用好这部行政法规,努力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注意宣传效果,通过开设法制专栏、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组织知识竞赛等方式,引导广大企业和公民在广泛参与中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地用法。要明确学习培训的重点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

  二、加快推进生产许可证和市场准入步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尽快摸清企业和产品的底数,登记造册,在此基础上,搞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培训宣贯等工作,督促、帮助企业尽快申报生产许可证,尽早取得准入资格。各级质监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责任部门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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