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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规范运作,认真做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一是科学编制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投资、规划、经济等部门,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按照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的原则,编制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和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向社会公布。在编制工业用地年度计划时,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用地需求状况在工业用地供应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用地专项用于标准厂房建设,并允许依法分割和出租。各地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必须在每年4月底前公布。工业用地年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经批准可以作适当调整。

  二是健全工业用地信息公示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开发区(园区)和城镇工业项目投资情况,分阶段将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区位、地段、地块,并明确相应的工业产业结构、产业类型、规划控制等指标,分批制订具体工业用地宗地供应信息。严禁向国家及地区规定的淘汰类工业项目提供土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规模。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意向用地者的用地预申请。具体宗地未正式实施供地以前,其宗地供应信息必须在当地政府网站和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媒体上公示。

  三是编制工业用地出让方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据用地预申请情况,会同投资、规划、经济、环保等部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拟出让地块周边的产业布局情况等,对拟出让的工业用地设定土地使用综合条件,编制出让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具体工业用地出让方案应包括:产业准入条件、规划设计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出让年限、开竣工期限、整体或分割转让条件等内容。出让方案中确定的产业类型、用地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应当符合建设项目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四是实施工业用地的公开出让。工业用地原则上实行净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新增建设用地的,必须按城市分批次用地报批。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涉及土地前期开发和拆迁工作的,由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活动,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通知提出该宗地预申请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竞得人或中标人。在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时,应当向竞得人或中标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必须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进行集体决策并严格保密。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严禁以减免或返还土地出让金等形式低价出让土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确定的中标人或竞买人,应持《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并持建设规划、环境评价和立项批准文件,与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正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有效缴款凭证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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