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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治理整顿工作的意见

  (三)加大监督抽查和日常巡查力度,坚决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抽查的力度和覆盖面,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要增加抽查频次,跟踪监督,强化后续监管;切实组织好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专项抽查,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网络和信息网络,拓宽食品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渠道,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食品质量卫生安全隐患。
  (四)加强检验监测结果的分析和利用,做好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检验检测结果的研究分析,了解情况,查找原因,分类处置。要通过对科学检验结果的分析,找准小企业、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隐患所在,督促其整改。特别是对检验结果显示可能带来风险的食品要采取强制召回制度,坚决遏制风险食品的蔓延,严防区域性质量问题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要切实提高食品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起科学的风险预警机制,完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三、各负其责,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领导本地区生产加工领域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的重任,要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触角延伸到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整个安全生产考核体系中的比重。实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食品质量卫生安全工作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确定1名工作人员为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协助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卫生安全进行监管,严格实行奖惩,建立政府协管员长效机制,杜绝基层无人过问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状况,形成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二)落实质监部门责任。各级质监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源头监管的相关措施,切实做到从源头抓起、从源头管住。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工作规范,形成质量安全监管绩效科学评价和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切实把监管责任和监管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三)落实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主体责任。要督促本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诚信承诺制度,严把原材料入口关,严格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把产品出厂关,提高质量安全控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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