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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治理整顿工作的意见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治理整顿工作的意见
(池政办〔2007〕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市食品生产经营“多、小、散、乱、差”问题较为突出,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不稳定,业主安全意识不强,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已成为当前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皖政办〔2007〕5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07〕62号)精神,为切实加强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结合池州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集中开展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治理整顿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加强领导,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健全源头监管、互动联动、反应迅速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治理整顿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集中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其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整治,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增强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效遏制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问题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扶持一批食品质量稳定的生产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帮助一批不完全具备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完善生产条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取得市场准入资格;促进全市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质量控制能力有明显增强。到今年底,确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全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所有有营业执照或者有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全部建立电子监管档案,彻底解决辖区内大米、纯净水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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