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并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四、推荐和提名候选人的办法
(一)根据中国科学院制定的《
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学部主席团修订通过的《
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以及中国工程院制定的《
中国工程院章程》和主席团审议通过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院士候选人按组织系统提名和院士提名两个渠道推荐和提名,不受理个人的申请。
(二)各单位在推荐和提名院士候选人时务必根据“两院”院士的标准条件,本着公正、客观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组织推荐和提名。对推荐和提名的候选人应在单位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意见,特别是同行专家的意见。
(三)各单位推荐和提名的院士候选人的推荐材料,一律报送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组织初选委员会对推荐和提名的院士候选人进行初选。通过初选的院士候选人的推荐和提名材料将由省科技厅会同候选人所在单位和候选人按照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对推荐材料的要求,重新修改和整理后,报省政府审定。并按要求于4月30日前将通过初选的推荐和提名候选人的材料分别报送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
五、推荐材料的报送要求
(一)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的候选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候选人推荐书》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候选人附件材料》一式15份(《附件材料》中附件2~6一式1套)。
(二)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的候选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简表》一式15份,并附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套。
(三)各单位所报候选人的材料,原则上均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报送。
(四)为了进一步做好2005年“两院”院士增选的初选工作,省科技厅定于2月24日在云南省科技厅召开“云南省增选‘两院’院士专家咨询座谈会”,为准备申报“两院”院士的相关人员及单位准备申报材料提供咨询,请有意申报者及单位有关领导参加会议。参会人员名单请于2月18日前报省科技厅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