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申报第五批云南省省级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的通知
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各州市科技局、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科技部关于“建立一批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的要求,为充分发挥相关场所的科普功能,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推动全省科普工作的社会化、经常化和规范化, 1997年以来,我省分四批认定命名了51家省级科普教育基地,有效推动了我省的科普工作。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和《云南省省级科学普及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2005年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申报认定第五批云南省省级科学普及教育基地工作,请你们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有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具有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的设施和人员,能够面向公众开放,反映云南自然资源、历史、文化、科技发展和传播科技知识的各类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体育活动中心、植物园、动物园、科研院所、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人文景观和各行业有代表性的企业、各类科技开发(示范)园区等可申报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报条件
1、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具有一定规模和科普功能;
2、有方便广大群众参与科普活动的场所;
3、有一定数量的科普设施及手段(含实物、模型、图片、展板、文字资料和声光电设备等)和集中展示的场地;
4、有专兼职的科普工作人员及一定科普经费投入。
5、有开展科普工作的愿望和积极性,科普工作与本单位主业能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二、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均可申报,填写《云南省省级科学普及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6份,并附科普工作总结材料和能反应所报基地全景、展室、展馆、开展科普活动的图片和宣传资料一份。中央驻滇单位、省属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各州(市)所属单位由州(市)科技局组织申报,经所在州(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