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农产办〔2007〕5号)
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郑农产〔2007〕2号《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拟于今年10月至11月份开展第五批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初审
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按照郑农产〔2007〕2号文件所要求的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标准,对有关申报的龙头企业进行考察初审,符合标准的企业方可上报。
(二)上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初选龙头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3、2000字左右的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单行材料;(有关统计数字截止到2007年9月底)
4、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审计报告;
5、银行出具的该企业的信用等级证明;
6、县级农业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关系证明;
7、科技成果、专利或有关部、省级认定的证明材料;
8、产品质量环保方面的材料(如绿色食品证明,ISO9000质量认证证明等);
9、企业与农户签订的购销协议复印件。
上述材料前6项为必备材料,后3项可根据企业情况如实出具。请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管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一式6份,并附含有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Excel格式)和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Word格式)的软盘一张一并上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审核、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申报要求
1、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尽快向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并明确专人负责,对辖区内申报的龙头企业进行指导、培育,抓紧组织有关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务必按时、按要求报送材料。
2、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按规定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直有关部门的由各初选龙头企业直接上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