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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第一、三批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考核和2007年上半年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

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第一、三批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
进行监测考核和2007年上半年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
(郑农产办〔2007〕4号)


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市直有关重点龙头企业:

  根据郑农产〔2007〕2号《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拟于今年7月至8月对全市第一、三批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考核,并对龙头企业2007年上半年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三批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运行工作

  (一)监测考核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1、考核范围:经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监测合格的第一批44家龙头企业和2006年命名的第三批55家龙头企业。(见附件1)

  2、考核的重点内容:一是企业能否实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拉长产业链条,建立紧密联系、管理规范的原料生产基地;二是企业能否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经济合同为联结,按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形成利益共同体,使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三是企业是否有较强的带动能力。能带领农民提高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效益,带动农民掌握科学技术,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二)考核办法及步骤:

  1、企业自查:按照《管理办法》第四章运行监测的有关要求,各重点龙头企业在自查基础上拿出如下书面材料:(1)自上次监测以来企业发展情况汇报(包括生产经营、基地建设、带动农户)。(2)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2006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4)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5)县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系证明。(6)企业与农户签订的购销协议复印件。(7)应享受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等。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市)区汇总、核查。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龙头企业所报基础材料进行汇总、核查、整理后,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直接发至电子邮箱),于8月10日前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初审、核查、汇总后于8月16日前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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