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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郑州市财政局关于上报2007年度农业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郑州市财政局关于上报2007年度农业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郑农产办〔2007〕3号)


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2003〕53号《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精神,按照《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郑农产办〔2007〕2号)要求,现将2007年度农业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郑农产办〔2007〕2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报。

  2、根据郑农产办〔2007〕2号文件规定,今年的贷款贴息计算周期从2006年的7月1日到2007年的6月30日。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时间贴息。凡已列入省、县(市)区同一年度财政贴息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市财政不再重复贴息支持。

  3、上报材料内容:(1)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完成情况报告;(2)项目申报标准文本;(3)县(市)、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局审核意见。

  4、每个县(市)、区原则上申报贷款贴息项目数量不超过三个。

  5、根据《关于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及项目申报管理范围的通知》(郑农产办〔2006〕13号)精神,市直农口单位所属的企业和企业注册办公地址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的市级龙头企业由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管理。贷款贴息项目由企业直接申报。

  6、项目申报以县(市)、区为单位,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由县(市)、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于7月26日以前,一式6份上报郑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花园路150号 省电视台西面),市直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可直接上报至该中心。郑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初审汇总后,于7月31日前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过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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