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科技局关于推荐2007年度郑州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委局,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7年度郑州市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现将推荐2007年度郑州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的条件
1、推荐项目应是已通过科学技术评价(含鉴定、评估、专利授权、行业审定等),并已进行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登记的科技成果。
2、推荐项目应是2004年-2006年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评价的科技成果,其推广应用一年以上。
3、推荐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驻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推荐的必须是与郑州市有关单位相结合、或在郑州市实施转化的项目。
4、推荐单位和院士推荐项目时,应征得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的同意,并按照《郑州市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形式审查注意事项》的要求对各推荐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在《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中详细说明推荐意见并签章,不符合要求及存在争议的材料不能推荐。
二、推荐项目材料要求
2007年我市科技进步奖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件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请按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网上申报:2007年郑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资料将利用申报系统实现网上填报和提交,请各单位根据帐号、密码登陆郑州技术交易网(www.zzjsjy.com)"郑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网上申报系统",按照说明认真填写,扫描有关附件材料,并上传至网络服务器。帐号和密码由市科技局成果处统一分配。
2、报送材料包括:
(1)郑州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2套):请按照郑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网上申报系统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并打印(单位意见栏不得只填写同意,应详细说明理由);
(2)附件(各2套):
①科学技术评价证明:包括鉴定证书(其中一套为原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新药证书复印件或相应的技术证明材料;
②应用证明: 3-5家,格式参照附件3,其中一套为原件;
③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注:未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需在申报奖励前补办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