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出版政府奖评选章程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7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出版政府奖评选章程》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湖北出版政府奖评选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北出版政府奖”是省政府设立的省级新闻出版最高奖,由省人民政府主办、省新闻出版局承办。
第二条 为保证“湖北出版政府奖”评选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出版政府奖”的各类子项奖。
第四条 “湖北出版政府奖”评选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先进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二章 奖项设置、评选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湖北出版政府奖”设5个子项,其分类及奖励数额分别为:
(一)图书奖20个,提名奖10个;
(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奖5个,提名奖5个;
(三)报纸奖5个,提名奖10个;
(四)期刊奖15个,提名奖10个;
(五)优秀出版人物奖30个,提名奖15个。
第六条 “湖北出版政府奖”评选范围:
(一)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在湖北省登记的新闻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的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报纸和期刊;
(二)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在湖北省登记的新闻出版单位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