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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财教〔2007〕141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7]120号)和我厅《关于支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预[2007]40号)精神,为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从2007年起用两年时间,全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债的有效机制”的任务,现就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目标任务和范围

  化债目标任务是:从2007年起用两年时间,全部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同时建立起制止新债的有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2007年内完成任务。

  化债范围是:截止2006年12月31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不包括公办民营)定点学校因修购校舍和购置设备等形成的债务。

  二、省财政设立化债专项资金

  为帮助和激励各地完成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任务,省财政设立化债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其中:对财政转移支付县,省财政根据各县(市、区)财力状况按照核定合理债务额的60%?80%比例给予补助;对其他县(市、区)及苏北贾汪、清浦、亭湖、海州和宿城等5个市辖区,省财政分档给予一次性化债奖励(详见附件2)。省级以奖代补资金视各地化债进程分今、明两年拨付。

  各地省级以奖代补经费控制数、债务数据随同《江苏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化债管理系统”)一并下发各地。

  三、合理编制化债方案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化债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一是化债资金预算;二是化债进度安排;三是2007年当年新增负债情况及偿债计划;四是制止新债机制(以县级人民政府文件为依据);五是化债资金专户开设和管理情况,包括开户银行、账号和名称。

  各地要根据省下达的省级以奖代补经费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债务实际数额,多渠道筹集资金,编制具体的化债资金预算(样式详见附件1,可通过化债管理系统生成)。化债资金预算不得留有缺口,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应必保的刚性支出,不得向农民和教职工摊派,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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