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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宁常高速公路、镇溧高速公路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四、收费年限

  核定收费年限为30年。

  五、收费管理

  1、江苏宁常镇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必须按日在通行费拆分时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全额缴入省财政专户(户名:江苏省财政厅,开户行:华夏城南支行,账号:077720819900011236),并及时按省有关部门要求报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解缴情况报表。

  2、江苏宁常镇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对宁常高速公路、镇溧高速公路进行经营管理及维护,并纳入苏南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进行联网收费。

  3、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按行驶里程、车型(或车货总重)计算。缴费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入口时,收费员根据车型发给通行卡(含军车),车辆通过出口时,由收费员按车辆行驶里程、车型(或车货总重)实施收费。车辆通行费尾数实行2.50元以下舍,2.51-7.50元归5元,7.51-9.99元进10元。

  4、各收费站(点)必须按日将收费收入全额汇缴江苏宁常镇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严禁坐支、挪用、截留,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5、各收费站(点)收费票据由省地方税务部门统一监制,按章纳税。

  6、路网内车辆通行卡是计算车辆通行费的依据,司机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一律按南网最大距离站点间的收费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如找回车辆通行卡,退还已收费用,按实际里程收取车辆通行费。人为损坏通行卡者,除收取通行费外,另收取通行卡赔偿费50元。对军车无通行卡和军车人为损坏通行卡者,收取通行卡赔偿费50元。

  7、加强对车辆通行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你公司及江苏宁常镇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必须按物价、财政、交通等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公司经营情况和通行费的征收、使用情况,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8、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江苏省收费管理规定》(苏政发[1988]72号),由江苏宁常镇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向省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

  六、违章处理

  1、对U行车辆,按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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