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郑州市第二轮重点中医专科、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郑州市第二轮重点中医专科、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中医专科、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按照河南省中医管理局的精神要求,我局将在第一轮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和中医特色专科建设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第二轮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和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工作。省重点中医专科及中医特色专科将从入选专科中推荐。现将有关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郑州市一级以上医院中医临床科室。

  二、建设周期

  建设周期为三年(2007年9月--2010年9月)。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重点中医专科

  1、床位不少于30张,病床使用率不低于80%;专科门诊量占医院门诊量比例高于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数比例,至少对3个病种开展特色病证管理;外埠病人比例不低于25%;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75%,常用的中医药治疗方法至少4种;

  2、人才梯队基本合理,学术带头人应为副高级职称以上或市级中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有本专业市级科研成果或在研课题;

  3、设备不低于相应中医医院相应专科医疗设备标准,原则上应设立研究室和实验室;

  4、执行国家和省行业规范和标准,开展规范的三级医师负责制,落实相应中医护理常规;

  5、配备有计算机等基本信息设备,以满足联网需要;

  (二)申报中医特色专科

  1、床位不少于25张,病床使用率不低于70%;专科门诊量占医院门诊量比例高于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数比例,至少对2个病种开展特色病证管理;外埠病人比例不低于20%;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65%,常用的中医药治疗方法至少3种;

  2、人才梯队基本合理,学术带头人应为中级职称以上或市级中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有本专业市级科研成果或在研课题;

  3、设备不低于相应中医医院相应专科医疗设备标准;

  4、执行国家和省行业规范和标准,开展规范的三级医师负责制,落实相应中医护理常规;

  5、配备有计算机等基本信息设备,以满足联网需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