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郑州市第二轮重点中医专科、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中医专科、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按照河南省中医管理局的精神要求,我局将在第一轮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和中医特色专科建设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第二轮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和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工作。省重点中医专科及中医特色专科将从入选专科中推荐。现将有关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郑州市一级以上医院中医临床科室。
二、建设周期
建设周期为三年(2007年9月--2010年9月)。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重点中医专科
1、床位不少于30张,病床使用率不低于80%;专科门诊量占医院门诊量比例高于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数比例,至少对3个病种开展特色病证管理;外埠病人比例不低于25%;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75%,常用的中医药治疗方法至少4种;
2、人才梯队基本合理,学术带头人应为副高级职称以上或市级中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有本专业市级科研成果或在研课题;
3、设备不低于相应中医医院相应专科医疗设备标准,原则上应设立研究室和实验室;
4、执行国家和省行业规范和标准,开展规范的三级医师负责制,落实相应中医护理常规;
5、配备有计算机等基本信息设备,以满足联网需要;
(二)申报中医特色专科
1、床位不少于25张,病床使用率不低于70%;专科门诊量占医院门诊量比例高于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数比例,至少对2个病种开展特色病证管理;外埠病人比例不低于20%;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65%,常用的中医药治疗方法至少3种;
2、人才梯队基本合理,学术带头人应为中级职称以上或市级中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有本专业市级科研成果或在研课题;
3、设备不低于相应中医医院相应专科医疗设备标准;
4、执行国家和省行业规范和标准,开展规范的三级医师负责制,落实相应中医护理常规;
5、配备有计算机等基本信息设备,以满足联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