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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具体目标:到2010年底,全市市区婚检率达80%以上,当涂县达50%以上,实现我市妇女、儿童规划目标。

  三、免费婚检程序

  (一)婚姻登记机关在为婚姻登记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前,主动宣传婚检政策和好处,动员、引导当事人自觉接受免费婚检;

  (二)自愿接受婚检的当事人填写《马鞍山市免费婚检联系卡》,并持有效联系卡到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免费的婚前医学检查,婚检机构要求婚检当事人在《马鞍山市免费婚检联系卡》中签字确认;

  (三)婚检机构按要求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提供免费的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及健康教育;

  (四)婚检当事人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四、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婚前医学检查各项工作,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检查督办;

  (二)卫生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制定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规范,制作婚前医学检查宣传资料、《马鞍山市婚检联系卡》,并主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措施的落实;

  (三)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对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宣传、动员、引导工作,发放《马鞍山市婚检联系卡》,并在卡上加盖婚姻登记部门专用章;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常规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参考医学检查意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四)宣传部门统筹安排免费婚检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人口和计生部门负责提供有关人口、家庭、计划生育的咨询服务,积极参与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工作;

  (六)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婚前医学检查经费的预算,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审核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数量,及时拨付已经实施的婚检补助经费;

  (七)物价部门负责审核婚检机构申报的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核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八)共青团、妇联、工会等部门要发挥群团优势,主动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九)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居民的宣传、动员工作,使结婚登记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主动到婚姻登记部门领取《马鞍山市婚检联系卡》,并到婚检机构接受婚前医学检查。

  五、婚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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