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目标:到2010年底,全市市区婚检率达80%以上,当涂县达50%以上,实现我市妇女、儿童规划目标。
三、免费婚检程序
(一)婚姻登记机关在为婚姻登记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前,主动宣传婚检政策和好处,动员、引导当事人自觉接受免费婚检;
(二)自愿接受婚检的当事人填写《马鞍山市免费婚检联系卡》,并持有效联系卡到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免费的婚前医学检查,婚检机构要求婚检当事人在《马鞍山市免费婚检联系卡》中签字确认;
(三)婚检机构按要求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提供免费的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及健康教育;
(四)婚检当事人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四、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婚前医学检查各项工作,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检查督办;
(二)卫生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制定婚前医学检查工作规范,制作婚前医学检查宣传资料、《马鞍山市婚检联系卡》,并主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措施的落实;
(三)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对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宣传、动员、引导工作,发放《马鞍山市婚检联系卡》,并在卡上加盖婚姻登记部门专用章;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常规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参考医学检查意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四)宣传部门统筹安排免费婚检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人口和计生部门负责提供有关人口、家庭、计划生育的咨询服务,积极参与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工作;
(六)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婚前医学检查经费的预算,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审核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数量,及时拨付已经实施的婚检补助经费;
(七)物价部门负责审核婚检机构申报的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核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八)共青团、妇联、工会等部门要发挥群团优势,主动配合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九)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居民的宣传、动员工作,使结婚登记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主动到婚姻登记部门领取《马鞍山市婚检联系卡》,并到婚检机构接受婚前医学检查。
五、婚检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