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07]24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马鞍山市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马鞍山市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实现《马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马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目标,有效地提高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率,预防传染病、降低出生缺陷和影响婚育疾病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知情自愿
坚持婚前医学检查知情、自愿。婚姻登记机构在提供宣传的同时,动员婚姻登记当事人自愿接受规范有效的婚前保健服务,充分了解自我或双方的身体状况,知情做出结婚、暂缓结婚、暂缓生育、限制生育的决定,知情选择如何采取优生优育的措施等,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健康。
(二)优生优育,预防疾病
婚检主要是针对影响婚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进行的。通过婚检、咨询、指导和有效的健康教育,让婚姻当事人正确对待疾病,了解优生优育相关知识、传染病相关知识等,促进婚后的家庭幸福、美满。
(三)免费婚检、政府补贴
对所有自愿参加婚检的当事人,按卫生部婚前保健规定的项目实施免费检查、咨询、指导,增加免费的艾滋病检测项目,婚检规定项目费用由政府、婚检机构共同承担。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广大欲婚人员自觉参加的婚检工作机制,进一步降低全市出生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