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市卫生系统依法执业集中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市卫生局决定成立依法执业集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德宇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英杰 副局长
王万鹏 副局长
吴予红 副局长
封银曼 副局长
成 员:张业昌 李金华 赵中华 韩黎民 郝义彬 李迎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依法执业集中教育活动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监督处,办公室主任由赵中华处长兼任。
四、方法步骤
1、动员准备阶段(7-8月):各县(市)、区及市属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开展依法执业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准备工作。
2、集中教育阶段(8-9月):各县(市)、区在此阶段要组织一次全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辖区内所属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的学习方式,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普及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市卫生局将根据省厅统一安排,在全省师资培训后,负责对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师资培训,其他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培训任务的落实。
市卫生局将根据省厅统一安排,组织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及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考试。
3、自查自纠阶段(10-11月):各县(市)、区,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各项要求,进行自查和剖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及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自查自纠总结报告请于11月15前报送市卫生局法规处。
4、总结阶段(12月):各医疗卫生机构须向所属的卫生行政部门报送依法执业集中教育活动的书面总结材料,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书面总结材料直接报送市卫生局法规处。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依法执业集中教育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工作,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生局负责检查验收。市卫生局将根据各单位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向省厅推荐先进单位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