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依法执业集中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业病防治所,市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医疗卫生行业法治化管理,进一步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根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依法执业集中教育活动的通知》(豫卫监〔2006〕67号)精神,结合我市卫生系统的实际,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依法执业集中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认识依法执业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依法执业集中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规范执业行业,提高执法能力,积极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的法治化进程,强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依法管理和依法执业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规范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安全,塑造医疗卫生行业良好形象。
二、集中教育主要内容
要以《
执业医师法》、《
传染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
母婴保健法》《
食品卫生法》《
献血法》等卫生法律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护士管理办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行政法规为基础,以《全省卫生系统依法执业集中教育活动学习资料》为主,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同时,要结合《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
国家赔偿法》等,广泛开展依法执业集中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