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4 -5月)
1.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人员与工作经费;
2.考证城市人文历史、地理、风俗等特点,了解掌握城区地名和城区建设基本情况,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和数据;
3.选定委托编制城区地名规划方案的相关机构。
(二)编制方案阶段(2007年6-9月)
1.组织调查研究。组织委托机构的有关人员实地考察我市的城市建设和规划格局,全面了解与城区地名规划相关的情况,及时对各类涉及地名命名的要素进行分析,确定地名规划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制定规划总体框架。
2.编制规划方案。在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由选定的委托机构制定我市城区地名规划方案(草稿)。整个规划方案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制定地名规划设计书。主要包括我市的总体概况和特征,城区规划的宗旨和未来发展方向,地名规划的指导思想;现有地名的概况,包括数量、类别、形成、演变、特点、分布规律、存在问题;待命名更名的地理实体的种类、数量,拟定命名更名的各类专名系列和通名系列的名称及理由、说明等。
二是制定地名命名更名规划方案表。根据编制的规划地名,按种类设计表格。凡属命名更名范围的地名均需填写规划方案表。
三是标注地名规划图。为使地名规划的内容更加直观、形象,标注地名规划图时应保持图上原有地名(含暂用名),并将规划方案表中的所有地名(有些地名可能有几套方案)均一一标注上草图,以便与原地名作对照。
(三)完善方案阶段(2007年10-12月)
1.征集意见。将规划方案(草稿)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
2.组织论证。由市地名委员会和部分专家对地名规划方案进行论证,提出建议和意见。
3.修改完善方案。综合市地名委员会、部分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后,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四)评审报批阶段(2008年1-4月)
1.方案评审。汇总各方意见并完善方案后,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将规划方案报省民政厅进行评审。
2.上报审批。根据省民政厅评审意见,修订后正式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
3.公布方案。城区地名规划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进行公布,并送省民政厅备案。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