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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马鞍山市城区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4 -5月)

  1.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人员与工作经费;

  2.考证城市人文历史、地理、风俗等特点,了解掌握城区地名和城区建设基本情况,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和数据;

  3.选定委托编制城区地名规划方案的相关机构。

  (二)编制方案阶段(2007年6-9月)

  1.组织调查研究。组织委托机构的有关人员实地考察我市的城市建设和规划格局,全面了解与城区地名规划相关的情况,及时对各类涉及地名命名的要素进行分析,确定地名规划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制定规划总体框架。

  2.编制规划方案。在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由选定的委托机构制定我市城区地名规划方案(草稿)。整个规划方案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制定地名规划设计书。主要包括我市的总体概况和特征,城区规划的宗旨和未来发展方向,地名规划的指导思想;现有地名的概况,包括数量、类别、形成、演变、特点、分布规律、存在问题;待命名更名的地理实体的种类、数量,拟定命名更名的各类专名系列和通名系列的名称及理由、说明等。

  二是制定地名命名更名规划方案表。根据编制的规划地名,按种类设计表格。凡属命名更名范围的地名均需填写规划方案表。

  三是标注地名规划图。为使地名规划的内容更加直观、形象,标注地名规划图时应保持图上原有地名(含暂用名),并将规划方案表中的所有地名(有些地名可能有几套方案)均一一标注上草图,以便与原地名作对照。

  (三)完善方案阶段(2007年10-12月)

  1.征集意见。将规划方案(草稿)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

  2.组织论证。由市地名委员会和部分专家对地名规划方案进行论证,提出建议和意见。

  3.修改完善方案。综合市地名委员会、部分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后,对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四)评审报批阶段(2008年1-4月)

  1.方案评审。汇总各方意见并完善方案后,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将规划方案报省民政厅进行评审。

  2.上报审批。根据省民政厅评审意见,修订后正式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

  3.公布方案。城区地名规划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进行公布,并送省民政厅备案。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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