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马鞍山市城区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07]33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民政局《关于马鞍山市城区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六日
马鞍山市城区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
根据省民政厅、省建设厅《转发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地字〔2005〕12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马鞍山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06〕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城区地名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地名管理和城市规划相关法规规范为依据,通过编制城区地名规划,加强城区地名管理的计划性和科学性,变先建设后命名的滞后状态为先命名后建设的超前状态,使我市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更加规范合理,达到提高城市地名标准化、层次化、系列化水平,优化城市地名环境,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的目的。
二、原则和要求
编制城区地名规划,应遵循名副其实、规范有序、雅俗共赏、好找易记的基本方针,体现城区地名规划与城区建设规划相同步、局部与整体相衔接、新城区规划与老城区规划相协调、规范通名与优化专名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反映马鞍山的人文历史、区域地理和时代特色。
三、任务和范围
城区地名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城市长远发展,依据国家、省地名管理法规和有关规范,对城区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区地名规划的范围是三个城区(含马鞍山经济开发区、慈湖经济开发区)和当涂县城(含当涂经济开发区),具体对象主要是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居民区、道路、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地名。
四、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