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后召开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督查与考评情况分析会。市委、市政府领导主持,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人口计生委主任、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马钢、十七冶、开发区及与市签订人口计生目标责任书的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督查与考评分析会。
三、督查与考评分析结果运用
1、市对乡镇(街道)督查考评情况涉及县(区)年度责任目标内容的,纳入县(区)年度目标考核结果。
2、对督查与考评计分排名居后三位的乡镇和后两位的街道(含当涂县姑孰镇,下同),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市督查与考评分析会上作表态发言,并由所在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约请其谈话;连续两次居后三位的乡镇和后两位的街道,由市领导约请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连续三次居后三位的乡镇和后两位的街道,直接列入全市下一年度“重点帮助”单位,如主要控制效果指标(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未完成责任目标的乡镇或街道,由所在县(区)年终对其实行“一票否决”,并直接列入下一年度全市“重点管理”单位。
3、对督查中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乡镇(街道),由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向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其实行追踪复核审验。对仍无明显工作成效的,再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因同一事件收到两次《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年终考核时给予直接扣分;对因同一事件收到三次《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年终考核时直接予以否决评优。
4、每次全市督查与考评计分排名前三位的乡镇和前两位的街道,由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全市通报表扬,县(区)年终考核给予加分。年度督查与考评积分排名前三位的乡镇和前两位的街道,由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嘉奖,并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5、市级年度人口计生工作督查与考评结果由市人口计生部门通报给所在县(区)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县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可作为干部作风效能建设评价和干部使用及评先评优的依据。
四、几点要求
1、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人口计生督查与考评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督查与考评分析工作制度,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县(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和开展好本辖区的人口计生分析调度督查与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