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三级督查与考评分析制度的意见(试行)
(党办[2007]27号)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马发[2007]5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督查与考评分析制度,具体如下:
一、督查与考评分析的主要内容
1、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流动人口管理等目标完成情况。
2、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职责履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一票否决”制度落实、“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情况等。
3、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贯彻情况;群众免费享有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及法定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4、市领导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指示、批示及上级人口计生部门交办事项的查办和落实情况;《限期整改通知书》中责令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
5、落实人口计生工作责任目标需要督查的其他事项。
二、督查与考评分析的主要方式
1、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建立督查与考评分析工作制度,强化对人口计生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监控。
2、督查与考评实行综合性督查考评与专项督查考评相结合、定期督查考评与不定期督查考评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3、市级督查与考评分析每季度一次。每次督查与考评都将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含姑孰镇),分别计算得分和排名。
4、县(区)对乡镇(街道)的督查与考评分析每两月1次。乡镇(街道)对村(社区)的督查调度每月1次,以促进经常性工作机制的落实。
5、市级督查一般由市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联合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