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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与市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的奖励与处罚,每年度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初步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一)奖励

  一类目标单位:综合得分居前两位且未出现“一票否决”因素的,给予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优秀单位”表彰。根据农村、城市和流动人口、保障措施等考核结果,对单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设立单项奖励(出现否决因素的除外)。优秀奖励标准:当涂县4万元,市区2万元。单项奖励标准:当涂县2万元,市区1万元。

  二类目标单位:综合得分居前两位且未出现“一票否决”因素的,给予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优秀单位”表彰,奖励标准为1万元。

  三类目标单位:对城市及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涉及的公安、工商、劳动、卫生、民政、建设、房产等部门,成绩突出,考评得分居前三位且未出现“一票否决”因素的,给予年度“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表彰,奖励标准为5千元。其它签订责任书的三类目标单位,在省考核中特别优秀的,可予以同等次的表彰奖励。

  上述单位不同时授予优秀和单项奖,因出现否决因素不予评优时,得分排名其后的单位不递补。对在全省考核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可直接予以优秀表彰,不受评优数量限制。奖励经费在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受到表彰奖励的目标单位,可按照不超过奖励金额50%的比例,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人口和计生委(办)或承担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奖励。

  (二)处罚

  凡当年考核列为“未达标”的,或出现“一票否决”制度规定情形之一的目标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度的实施意见》(马发〔2006〕18号)及其它相关规定,对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地区及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单位参加综合性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不能提拔使用,不能评为各类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对连续两年未达标和出现“一票否决”因素的,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计划生育责任人进行考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干部管理权限不在我市的,由市委、市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对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七、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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